HK$15,000/月
僱主財務要求
每聘一名外傭,家庭月入一般須達此水平,或有相若資產支付整個合約期開支。
Cherry & Dennis Helper Habitat
由簽約、出糧、假期、住宿,到醫療、續約及終止合約,整理香港僱主最常用的外傭僱傭規定。
香港官方資料 · 最後核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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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全部 150 條須知
01
簽約及入境申請前,先核對資格、文件和申報資料。
HK$15,000/月
每聘一名外傭,家庭月入一般須達此水平,或有相若資產支付整個合約期開支。
2 年
標準合約年期為兩年;簽約前一併核對住宿及家務安排。
ID407 是香港入境處指定、唯一獲承認的外傭標準僱傭合約,列明雙方基本權利與責任。
部分原居地政府會要求合約先經所屬領事館認證;僱主應按相關領事館及入境處程序辦理。
僱主須負責合約列明的來港旅費,以及辦理來港所需的體檢、認證及相關指定費用。
入境處或只批至護照有效期前;外傭換領新護照後,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。
資料或證明不足會延誤處理;應按最新申請清單提交已簽妥合約及所需證明。
申請人及僱主須提供真實、完整資料;虛假陳述可影響申請,亦可能帶來法律後果。
如由子女以財務能力支持申請,仍須按入境處要求證明關係、住址及實際僱主安排。
應附上經認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;不要只遞交入境處無法核對的外語文件。
不是一律由簽名日開始;新來港外傭一般由抵港日起生效,在港轉僱則按入境處批准及合約訂明日期處理。
入境處的服務承諾是收齊所需文件後,90% 申請可在 6 星期內完成處理。
可在遞交申請時附上相關證明及書面說明特別需要;入境處會按個案情況處理。
可經外傭網上服務查詢申請狀況、補交文件及接收相關通知;應保留申請編號及認收資料。
自 2026 年 1 月 18 日起,連續受僱滿 4 星期並每星期最少工作 17 小時,或在相關 4 星期合共工作最少 68 小時,便符合工時門檻。
不是。無論工時,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的僱員仍享有工資支付、扣薪限制及法定假日等基本權益。
02
以合約地址和同住家庭的家務需要為界線。
僱主須免費提供合適住宿,並保障外傭合理私隱。
標準合約以一個申報的僱主住所為工作及居住地;不可把另一住宅當作固定第二工作地點。
為同住家庭處理、並附帶於家務的外出工作一般可包括買餸、清潔家庭車輛及接送同住子女。
一般可送日用品到醫院探望暫時住院的同住家人,但外傭沒有合約責任長期在醫院照顧病人。
不可安排外傭日間到安老院照顧全時間在院舍居住的家人,晚上才返回合約住所。
短期隨同僱主家庭外遊可以涉及合約家務,但須遵守目的地簽證、當地法律及保險要求。
合理而短暫的搬屋過渡期間,可協助處理新舊住所的家務;新合約地址須妥善向入境處登記。
合約會列明外傭須料理家務及照顧的家庭成員數目;家庭情況有實質改變時應向入境處查詢並更新申報。
日常家務須落在標準合約所附「住宿及家務安排」的家務職責範圍;重大改動應由雙方同意並向入境處辦理。
03
按期付款、依法扣薪,並留下雙方可核對的紀錄。
HK$5,220/月
適用於 2026-10-03 或之後簽訂的標準合約。
2025-09-30 至 2026-10-02 簽訂的合約適用最低工資為 HK$5,100。2026-10-02 或之前按舊工資簽訂的合約,申請須不遲於 2026-10-30 送達入境處。新水平不會自動改寫舊合約;應支付合約訂明的工資。工資及膳食津貼核實日期:2026-10-13。
HK$1,236/月
須提供免費膳食;如不提供,膳食津貼每月不得少於此金額。
2026-10-02 官方公布膳食津貼維持每月不少於 HK$1,236;如不提供免費膳食,應按合約約定支付。
工資期完結後,最遲須在 7 天內支付工資。
工資到期後仍未支付可構成違法;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。
工資到期後一個月仍未支付,僱員可視作被僱主終止合約,並追討適用款項。
可按實際缺勤時間作相應扣減;不得以缺勤為名另加罰款或超額扣薪。
除缺勤扣款外,各項法定扣款總額一般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一半。
是否享有須看合約條款或既定安排;僱傭條例會規管合資格僱員的付款時間及比例。
住在僱主家中並免費獲提供住宿的外傭,不適用法定最低工資;應按標準合約及簽約時的最低許可工資支付。
在僱主住所提供家務服務的家務僱員屬獲豁免人士,僱主及外傭均毋須作強積金供款。
僱主須保存每名僱員過去 12 個月的工資及僱傭紀錄,並在僱員離職後再保存 6 個月。
不可以把工資期訂得超過一個月;每個工資期完結後仍須在 7 天內支付。
工資應直接支付給外傭,或按其同意存入本人戶口;不要把款項交給中介或未經核實的第三方代收。
工資須以香港法定貨幣支付;不可用貨品、代用券或僱主指定消費代替應付工資。
不可一概而論;多項法定權益按指定日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,並須剔除沒有支付全部工資的期間及相關款項。
可按雙方書面同意扣回預支或貸款,但同一工資期的扣款仍受法定比例及其他扣薪限制。
不可以限制外傭合法使用已收取的工資;以指定購物或服務代替工資亦不合適。
04
分清休息日、法定假日與有薪年假。
連續 24 小時
每個休息日須連續不少於 24 小時,僱主不可強迫外傭工作。
回家後仍在休息日時段,不應要求做家務。不可預見的緊急事故有特別規則。
15 天
今年起新增復活節星期一;法定假日不等於全部公眾假期。
所有僱員均享有法定假日;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,才具假日薪酬資格。
7–14 天
每受僱滿 12 個月享有年假;首兩年各 7 天,其後逐年增加,最高 14 天。
僱傭條例訂明休息日,但是否有薪由僱傭合約或雙方協議決定。
外傭可自願工作,但僱主不可強迫;雙方應清楚記錄已同意的安排。
遇不可預見的緊急事故,可要求工作;須在 48 小時內通知補假日期,並在原休息日後 30 天內補放。
固定休息日應預先安排;非固定休息日,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通知當月日期。
須在翌日補放;若翌日屬法定假日、另定假日、代替假日或休息日,須順延至下一個不屬上述日子的日子。
須最少提前 48 小時通知,並在假日前後 60 天內安排補假;不可用金錢取代。
僱主一般須在年假開始前至少 14 天以書面通知;雙方另有協議除外。
除超過 10 天的部分可由僱員選擇接受款項外,法定年假原則上應實際放取。
不可單方面把僱主不需要服務的日子改成無薪假;無薪假須由雙方真正同意並留下紀錄。
原則上年假應連續放取;如外傭要求,10 天或以下可拆最多 3 天,餘下連放;超過 10 天則最少連放 7 天。
該日可視作年假日,但僱主仍須另行安排相應休息日或法定假日,不能把兩種權益互相抵銷。
每滿一個假期年所得的年假,須在其後 12 個月內放取;不應任意拖到兩年合約結束才處理。
最遲須在年假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;每日款額按法定平均工資規則計算。
在該假期年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,除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外,一般須支付按比例年假薪酬。
不是同一概念。標準合約的返原居地安排,與《僱傭條例》的有薪年假權益須分開核對及記錄。
每日假日薪酬按假日前指定期間的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;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按較短期間。
最遲須在法定假日後第一個發薪日支付。
可以指定連續 12 個月為共同假期年,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在工作地點顯眼處張貼告示。
可以;另定休息日須在同一個月內的原休息日前,或原休息日後 30 天內安排。
所有僱員都有法定假日;緊接假日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,才符合假日薪酬資格。
不可以。即使沒有假日薪酬資格,仍須讓外傭放取法定、另定或代替假日,不能以款項取代。
05
核對累積日數、醫療證明及受保障時段。
平均日薪 4/5
一般須連續病假不少於 4 天、有足夠累積病假,並有適當醫療證明。
首 12 個月每月累積 2 天,其後每月 4 天,最多累積 120 天。產前檢查、產後治療或流產相關缺勤另有例外。
14 星期
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符合通知要求,可享 14 星期產假。
有薪產假一般須在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,並按要求提交預產期證明;薪酬一般為平均日薪五分之四。未滿 40 星期仍可按規定享無薪產假。
首 36 天為第一類,其後 84 天為第二類。第二類須先用盡第一類;如僱主要求,須提交在醫院門診或留院時診治的註冊醫生、中醫或牙醫證明及簡略診療紀錄。
一般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;津貼為病假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。
須記錄累積及已放取的有薪病假;僱員應在放完病假復工後 7 天內簽署,並有權查閱紀錄。
僱員按規定出示醫療證明,因產前檢查缺勤可計作病假;符合條件可享疾病津貼。
經僱主同意,可在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;未獲同意時,一般由預產期前四星期開始。
合資格男性僱員可就每次分娩享 5 天侍產假;薪酬資格須符合受僱期及證明要求。
疾病津貼資格與標準合約的免費醫療責任是兩回事;即使病假不足 4 天,合約醫療責任一般仍適用。
僱主可按其提供的醫療安排要求外傭接受註冊醫生診治,但應提供足夠、合理及免費的醫療,並尊重緊急情況。
醫管局以電子方式簽署的醫生證明書,不會影響僱員按《僱傭條例》享有疾病津貼的權益。
標準合約的免費醫療責任不包括外傭自願因私人理由離港期間;出發前宜清楚記錄假期及保險安排。
應通知懷孕及準備放產假;僱主提出要求時,須提交醫生證明書列明預產期。
如外傭在通知期內立即提交懷孕通知,僱主須撤回解僱通知;嚴重過失即時解僱等法定例外另計。
不會;由預產期翌日至實際分娩日的日數,可加在 14 星期產假之外。
如因懷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,可按規定額外休假最多 4 星期。
除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外,僱主不可在外傭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;違反可涉及補償及刑事責任。
僱員須按法定期限通知僱主預產期及擬放侍產假日期;如沒有提早通知,放假前一般須至少 5 天通知。
06
先預防風險;事故及監察安排都要留下清楚紀錄。
包括診症、住院維持及牙科急診,不限於工作引致的疾病或受傷。
外傭自願因私人理由離港期間除外;醫療保險不取代僱主的合約責任。
須投購有效僱員補償保險,保障外傭受僱期間的工傷責任。
14 天/7 天
一般工傷須在 14 天內申報;死亡事故須在 7 天內申報。
不要只通知保險公司;僱主仍須履行向勞工處申報的責任。
除非窗戶毗鄰可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,否則須有已鎖上或固定的窗花;除手臂外,身體不得伸出窗外。
僱主應有實際需要、先通知外傭監察範圍與目的,並限制影像用途、存取及保存期。
不得在合理期望有私隱的地方攝錄,例如浴室或外傭用作休息及睡眠的私人空間。
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,並保存按期付款、病假紙、醫療費單據及勞工處發出的評估文件。
即使工傷只引致不多於 3 天喪失工作能力,僱主仍須以表格 2B 呈報;其後病假超過 3 天須另交表格 2。
一般仍要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,補償責任不以先證明僱主疏忽為前提。
仍須依法呈報,並可把疑點及理據附於表格;是否有法律責任不能由僱主以不呈報方式自行決定。
不是。工傷按期付款屬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安排,與《僱傭條例》累積有薪病假是不同制度。
不可以把法定付款責任推遲至保險賠付;僱主先按期支付,再按保單向承保人索回。
可先調查並聯絡承保人,安排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、中醫或牙醫作身體檢查。
除非已提供足夠免費醫治,僱主須直接支付合資格工傷醫療費,並受法定每日最高金額規限。
僱主須在勞工處簽發評估證明書後 21 天內支付評定補償或未付餘額。
如屬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指明職業病,可獲與意外工傷相同的補償保障;僱主亦須用指定表格呈報。
不應自行要求復工;須按醫療證明及治療意見處理。若改作輕工,應先與外傭、醫生及承保人確認並留下紀錄。
法例沒有一個適用所有家庭的固定日數;私隱公署建議不要保存過久,例如沒有事故時可考慮拍攝後一星期刪除。
不要。把可識別影像公開作原收集目的以外用途,可能違反資料使用原則,亦可能造成欺凌或其他法律風險。
未獲僱主自願明示同意,不得把僱主姓名、住址或電話等資料用於與僱傭無關的貸款申請。
可能。使人不受歡迎的性相關說話、色情笑話或敵意工作環境,也可落入《性別歧視條例》的性騷擾範圍。
意圖不是唯一判斷;須看行為是否不受歡迎,以及合理的人是否會預期對方感到受冒犯、侮辱或威嚇。
07
先處理通知,再逐項結清款項、權益及離港安排。
1 個月
一般須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,或支付代通知金。
即時終止及受法例保障的情況另有規定。懷孕、病假或工傷個案應先查看官方指引。
7 天內
提前終止合約,僱主及外傭均須在終止日起 7 天內,以書面通知入境處。
可使用 ID407E;不要假設對方已提交便免除自己的通知責任。
最多一般 14 天
一般為終止後 14 天,或原獲准逗留期限,以較早者為準。
合約完成或終止時,僱主仍須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費交通。
僱主死亡當日,原合約不再有效,家人不可自動承接;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按特殊情況考慮在港轉僱。
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,因裁員或定期合約因裁員不獲續約,可能符合資格。
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,並因裁員及嚴重過失即時解僱以外理由被終止、在職死亡、經指定醫療證明永久不適合現職而辭職,或年滿 65 歲辭職等情況,可能符合資格。
僱主在合約屆滿前至少 7 天書面提出續約或重訂合約,而僱員無合理理由拒絕,可能失去遣散費資格。
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使用免費調停服務;未能和解的申索可轉介審裁。
一般不批准在港轉僱;僱主遷離、死亡、經濟困難或外傭受虐待等特殊情況,可由入境處按個案考慮。
不是。警告信數目沒有自動免通知效果;即時解僱只應用於非常嚴重過失,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實際情況。
如合理地恐懼身體受暴力或疾病危害、受僱主苛待,或服務滿 5 年並有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現職,可按法例即時終止。
僱主提出終止時,法定年假不得直接計入所需通知期;僱員辭職期間已安排年假的個案則要按具體情況處理。
無效。任何合約條款如取消或減少《僱傭條例》給予僱員的權利、利益或保障,均屬無效。
家務僱員本身獲豁免強積金,一般沒有僱主強積金供款可作對沖;不應套用有強積金僱員的分段抵銷做法。
不是。一般終止款項應在終止後 7 天內支付;遣散費須在僱員書面申索後按法定期限處理,個別長服金情況亦有不同程序。
僱主責任是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費交通及合約旅程津貼;私人繞道、升級或額外旅程應由雙方事先書面釐清。
僱主須履行離職款項、返程交通及旅程津貼責任;外傭因私人原因延留所增加的費用並非自動由僱主承擔。
除非勞工處已發出相關證明書或補償申索已解決,僱主不得終止受傷僱員的合約。
08
使用持牌服務,付款及交出文件前先核對條款。
付款或簽文件前,可在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查核有效牌照及定罪紀錄。
首月工資 10%
成功安排受聘並收到首月工資後,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不得超過其首月工資的 10%;不可預收。
先以書面確認服務範圍、費用、退款或換人條件,以及哪些政府或第三方費用另計。
僱主及介紹所不應鼓勵或強迫外傭借貸,也不應介入其個人財務安排。
外傭應自行保管護照、香港身份證及合約;僱主或介紹所不得強迫外傭交出。
持牌職業介紹所須在每個營業地點顯眼處展示牌照;網上資料亦應與官方牌照紀錄核對。
應取得列明每項收費的正式收據,並保留合約、服務條款、付款證明及通訊紀錄。
可向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查詢或投訴;如涉及欺詐、威嚇或其他罪行亦應聯絡警方。
不可為初步配對而公開姓名、地址、護照或身份證號碼,以及家人或前僱主的個人資料;網上展示相關履歷資料亦宜先取得同意。
不可以。職業介紹所只可在牌照指明的地址經營;每一間分行都應領有牌照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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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核實:。適用地區:香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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