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請姐姐 海外聘請與在港聘請應怎樣比較

先看你家需要姐姐做甚麼,再比較經驗、合約狀況和申請進度。姐姐已在香港,也不一定可以很快到職,仍要確認轉僱資格及批准。
先想清楚家中需要,還有可以等多久
「海外定在港快啲?」是第一次請姐姐常見的問題。不過,選人之前,最好先寫下你家最需要的兩三項工作。例如每天接放學、照顧長者起居,還是煮飯和做家務?再想清楚何時需要姐姐到職,等候期間由誰接送、煮飯或照顧家人。預計到職日期還未落實前,家中人手要另有安排。
目前在海外的姐姐,可能以前在香港做過;目前在港的,也未必有照顧幼兒或長者的經驗。要分開問「現在在哪裏」和「以前實際做過甚麼」,不能只看所在地就作決定。
除了人在何處,也要問清合約狀況
| 情況 | 要問清楚甚麼 | 不要這樣理解 |
|---|---|---|
| 目前在海外 | 是否曾有香港或其他家庭工作經驗、面試方式、護照及所需程序 | 人在海外,就一定未在香港做過 |
| 在港,將完成兩年合約 | 合約屆滿日、實際逗留期限、轉僱申請及回鄉安排 | 簽新合約即可立即到職 |
| 在港,合約提早終止 | 終止日及原因、逗留期限、是否須回原居地重新申請 | 所有「斷約」個案的申請程序都相同 |
| 同一家庭準備續約 | 雙方續約意願、何時可遞交續約申請、護照及回鄉安排 | 續約和轉僱的文件、日期完全相同 |
在港轉僱的限制要分清
入境處外傭服務指出,兩年合約期內在港轉僱一般不獲批准;希望改為新僱主工作,通常須回原居地申請適當簽證。完約轉僱的申請可在合約屆滿前四週內於香港提出,回鄉及新合約安排仍須確認。
入境處 ID 911A 第13問列出例外情況,例如前僱主因調職到外地、移民、死亡或經濟原因不能繼續合約,或有證據顯示姐姐遭虐待或剝削。是否適用由入境處按個案考慮,不能自行承諾豁免回鄉。轉僱申請未獲批准前,不可先為新僱主工作;也不要安排「試工」繞過工作許可。
把家中最需要的工作,逐項問清楚
假如你家需要接放學,就問她以前接幾歲的小朋友、平日怎樣往返學校;需要照顧長者,就問她以前每天實際幫忙做甚麼。每位人選都問相近的問題,再比較誰的經驗較適合你家。
也可以請她講一次實際經歷,例如小朋友放學後不肯回家,她當時怎樣處理。再追問哪些事由她自己做、哪些事要先問僱主。視像或見面都可以問;能夠在香港面試,只是較方便見面,仍要了解她實際做過的工作。
如果家人需要專業照顧,應另外安排合資格人士,再和姐姐說清楚她可以協助哪些日常工作。
問清收費,也問清還在等甚麼程序
比較僱傭公司時,請對方提供書面協議,看清楚收費包括甚麼、哪些項目另計,以及退款和更換姐姐的安排。勞工處僱主專區亦提醒先核實介紹所牌照;香港與姐姐原居地的辦理要求要分別確認。
問「幾時可以到職」時,可以一併問:「文件齊未?申請批咗未?仲等緊邊一步?」簽證、領事館或原居地程序及航班都可能影響行程。預計日期有變,就要及早調整家中安排;不能因為急需人手,就讓姐姐未獲批准先來試工。
查詢前,先準備這三項資料
先準備你家需要姐姐做甚麼、她目前在哪裏,以及合約是否已完成或提早終止。這三項資料有助了解適用程序。可先看聘傭服務及申請流程,再按個案查詢;完整證件留待透過合適的私人渠道提交,不要放在公開留言。
常見問題
在港聘請是否一定比較快?
不一定。要看姐姐是否已完約、逗留期限、需要辦理的轉僱及回鄉程序,以及文件和申請是否已獲批准。她已在香港,也不等於可以立即到職。
海外姐姐是否一定沒有香港家庭經驗?
不一定。她可能曾在香港工作,完約後返回原居地。應問清楚她以前在哪些家庭工作、負責甚麼,不要只看目前所在地。
簽了新合約,可否先來我家幫忙幾天?
不可把簽約或遞交申請當作工作許可。在港轉僱未獲批准前,不可先為新僱主工作,免費試工也不應用來繞過限制。
資料來源
- 入境處:外籍家庭傭工服務轉僱限制、完約前四週申請、回鄉安排及開始工作的條件。 · 核對:2026-10-15
- 入境處:外傭工作條件 ID 911A完約與提早終止合約的轉僱分別及例外(第12、13問)。 · 核對:2026-10-15
- 勞工處:僱主專區介紹所牌照、書面服務協議,以及原居地的辦理要求。 · 核對:2026-10-15
實際要求以來源機構的最新資料為準。
